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[2014]1号)文件要求,按照《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修订稿)》《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稿)》(佳大校发〔2023〕55号)文件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,我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通过研究生本人申请、导师推荐、学院评审委员会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评审,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。
名次
姓名
专业
综合素质
科研成绩
参加活动
总分
1
刘 畅
口腔医学
53.003
15.84
68.843
2
滕微微
52.117
14.44
66.557
我院拟推荐 刘 畅同学为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,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领导小组审定。
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:2023年10 月8日—2023年10月13日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举报电话:0454- 8625872
纪委电话:0454-8625557
口腔医学院
2023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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